网上有关“农村宅基地到底有什么用? ”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农村宅基地到底有什么用?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 ,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农村宅基地的价值
1 、农村宅基地可永久使用 。在城市买的商品房的使用期只有70年,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永久的(只要宅基上的房子不灭失 ,城市户口的继承人也可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可以在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但并没限制宅基地在村集体内部转让,只是规定了村集体成员转让宅基地后 ,不得再申请 。
3、退出宅基地可以获得一次性补偿。目前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发展,也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在城市里落户定居。那么 ,自愿在城市里落户,并自愿退出所拥有的农村宅基地的农民,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金 ,补偿具体金额与当地经济水平有关。
4 、农村宅基地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 。如果你的宅基地合法,并且已经取得国家的宅基地确权证书,那么 ,未来因为发展需要贷款的,可以将宅基地作为抵押。由于农民的历史特殊性,大部分农民想从银行贷款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二、农民不愿退出的原因
1、农民出于对农村的感情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
在农村 ,从开始的土坯房子到后来的砖瓦房,大部分农民为了有个舒适的家可以说是奋斗了大半辈子。在农村生活了大半辈子,突然说让退出宅基地,村民对于自己辛苦建起的家园会有非常浓厚的不舍之情。
2、一部分村民是考虑自己的后代 。
只要户口在农村 ,农民就能免费使用宅基地,农民的后代也是如此,只要不把户口迁出农村就可使用宅基地。一旦退出后 ,自己的子孙后代就没法再享受这份福利了。考虑到这一方面,村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
3 、宅基地的升值空间很大。
在农村,大家都知道 ,现在申请宅基地非常困难。目前国家也在部分地区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直接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市场化的有偿使用 。另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也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说明农村土地会越来越值钱。留着宅基地 ,以后不管是拆迁,还是农村社区改建,补偿的费用可能比现在退出补偿要高 ,所以村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4、村民是为自己老了考虑 。
(1)进城买房的村民多半是为自己孩子买的,孩子没结婚还好说,要是孩子结婚后,两代或者三代人生活在一百平方左右的空间里 ,总归是不方便。
(2)村民年龄大了无法外出打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又高,不如在农村生活。
(3)农村的空气比较新鲜 ,阳光比较充足,想要晒衣服被子等干啥也比较方便 。
(4)农村地方比较宽敞,老了可以在家种种菜养养家禽之类的 ,纯天然无添加的菜吃着也会比较安全。
(5)很多农民的亲人朋友都住一起,没事串串门,大家一起玩也比较自在。
(6)农民考虑到老了有地方落脚 ,所以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
工业用地值得投资吗
农村土地问题实际是三大土地问题:第一是承包经营土地问题;第二是农村建设用地问题;第三是宅基地问题。物权法在这三个集体土地的改革或者流通的问题上采取了谨慎的态度,既保持现行土地法规定的现状,但又留有了余地 ,为将来一些地方进行试点和改革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那么对这三种土地的权利应该怎么看呢?
第一,对于承包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用于入股出资,但是在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定中包含了一个“等”字 ,可以理解为并不禁止 。而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也没有禁止入股,但有一条限制,就是用途不能改变。所以从这一点上说 ,重庆方面的规定并不算是创新,创新之处在于扩大了对“农业经营”的理解。我认为这样理解完全正确 。过去理解农业经营就是农业用地,就是种地 ,当然也包括用于畜牧业和林业等,现在重庆将它扩展到了可以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去年已经通过了 ,专业合作社可以进行农产品加工合作,甚至也可以搞信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只要是服务于农业 ,应该对农业用地的农业目的作更广泛的解释。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扩大到拿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搞企业 、搞商业,甚至开发商品房可不可以呢?我看完全可以在重庆小范围内搞搞试点。
当然 ,对于扩大农业用地的解释,仍然应该有底线,因为终究还有保护耕地的限制 ,现在不是在提要死守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吗?太放开了,底线就难说了,这一点要注意。
第二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能不能搞建设,这也是一个争论比较大的问题 。重庆这次倒没有涉及这方面的问题。我觉得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完全可以试试。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这些土地只能用于村里自己的乡镇企业、公益设施、学校和养老院 。现在的问题是 ,对于农村的建设用地,其用途能不能再扩大?能不能不仅限于自己的乡镇企业和村内设施?为什么不能把这部分地用来投资?为什么不能跟人家合资搞一个先进的技术企业?我觉得在这点上可以也应该逐步放开。
最近,争议最大的就是农村集体土地能不能盖商品房卖的问题 ,也就是“小产权 ” 、“乡产权”问题。现在有一种呼声,要求“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子能够按照正常产权办理,这个弄不好很危险 。可是要不允许的话,实际上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盖商品房已经大量存在。农民完全有理由问:我们自己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为什么不能用来盖房子?老百姓可以说,我是低收入者,我买不起每天上涨的商品房 ,我只能买个“小产权 ”、“乡产权”房住,若这也不让住,是不是太说不过去了?所以 ,现在看起来城市人买“乡产权” 、“小产权 ”房的居住权并不能一个“禁”字了之,我们必须承认其中的合理性。现在的底线是在二级市场这类的房子产权不能转让,可老百姓说了 ,我买房子就图有个地方住,你不让我卖就可以,但我死了以后能不能继承呢?按现行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可能给这样的房子办理变更,怎么办?
小产权房问题其实涉及到一个更大的问题:农村土地增值以后利益归谁的问题 。这不光需要法学家的智慧,也需要经济学家的智慧。在物权法的讨论过程中就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土地之所以升值那么快 ,就是因为城市建设发展,国家经济发展,好比地铁修到你那儿了 ,高速公路修到那儿了,水电修到那儿了,上下水道修到那儿了 ,集体土地的价格也就上来了,要不然这个地能值多少钱呢?这些土地的增值完全是靠城市投资形成的,按经济学上的原理 ,土地增值是投资使然,级差地租应归投资者享有,因为不是土地本身质量的好坏引起的增值 ,而是因为投资引起的土地价格上涨,所以增值部分应该归投资者。当然也有人主张,这样不行,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为什么农民就不能获得呢?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最终还在于如何分配其中的利益 。我觉得对于增值部分 ,有一部分利益肯定要归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人,一部分可以采取土地收益税的办法解决,我觉得这样可能更好。在这个问题上 ,我看也完全可以让重庆搞试点,在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盖商品房的同时,征收特别的土地增值税 ,看看通过土地增值税的办法能不能解决,可以试试。
第三块是农村宅基地。对于宅基地如何利用,恐怕争论得更厉害 。在这个问题上 ,我们法律上的规定就有矛盾的地方。比如物权法规定房子可以抵押,但同样在另一条又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如果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拿去抵押了 ,那必然涉及到宅基地,但是农村宅基地按规定是不允许动的。这个问题从法律上讲,本身就是矛盾的,房子流转必然连着宅基地 ,但你又不允许动宅基地,后来变成了更具体的禁止性规定,比如城里人不得到农村买房子 ,引来一大堆意见 。为什么农民自己的房子就不让卖?不允许农民对自己的房屋有任何的处分权,如不能转让或者抵押,这过分限制了农民的权利 ,他最大的财产就是这个东西了。这个问题怎么办呢,我也希望重庆拿出一个试点的办法来。
广东最近提出一个办法,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转让 ,连带宅基地上的土地使用权也可转让,惟一的重要条件就是转让后不能再申请任何宅基地 。如果真这样,这条就必须把牢。至于城市的人到农村买荒山、荒地和滩涂就更可以鼓励了。首先它们不是耕地和基本农田 ,既可以转让,又可以出资,在荒山、荒地搞个别墅或者游乐场所有何不可?所以我认为在这些问题上应该进行改革,也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 ,给他们更多收益权,这样才可以使农村富裕起来 。但是又不能影响几个大原则,土地用途的变更 ,土地量的控制等等,这些东西都要掌握好。
最后我要说,任何改革都会面临一个两难命题:一方面要依法治国 ,另一方面要不断改革,而改革就肯定要对现有的制度和法律有所突破。怎么办?我认为,把握住两点最为根本:一是依法治国是前提 ,现行的法律,不能随便变动和突破,如果大家都以改革为名各行其是是不行的;二是改革必须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授权 ,否则不能轻易都谈突破,大家都突破还了得,法律就没有权威性了 。
小产权房有升值空间吗
值得。
根据百度百科资料,工业房地产领域的投资回报率和其他领域相比更加稳定 ,所以受到很多投资客的青睐,值得投资。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工业用地分成的三种类型,包括基本无污染 、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我想买块土地 ,是永久的吗?
小产权房有升值空间,毕竟价钱便宜,但是购买小产权房风险很大 。国家在“叫停”小产权房 ,目前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项目肯定是违法的。村委会或乡政府建设的小产权房,如果没有规划,也没有交税 ,就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旦购买小产权房引发纠纷,购房人将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购房人的维权会变得很困难 ,购房人的损失将难以得到赔偿 。
小产权房有哪些类型?
1、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
也就是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一般来说,该类型的小产权房在实际生活中 ,是最常见的。
2 、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
也就是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 。同时还是具有产权纠纷的不完全产权房。
3、军产房
所谓的军产房 ,其实意思就是指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因此,人们就俗称“军产房 ” 。
4、部分二手房
在实际生活中 ,有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这样直接进买卖交易了,该类型的二手房也为小产权房。一般来说 ,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买了小产权房子怎么办?
1 、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 ,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 ,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 ,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 、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 ,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1、不管任何土地 ,都不可能存在永久的,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个人只有使用权;
2、另外要看这块地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集体土地,那么就属于承包,承包期是耕地三十年 ,草地最长50年,林地最长70年(特殊林地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延长);
3 、如果是集体土地,想一直承包首先你的儿子、孙子都必须一直是该集体户口内人 ,其次,必须一直征得该集体内人的同意你承包;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最长是70年(住宅用地);物权法规定 ,住宅用地到期可以自动续期,不过虽然现在我国还没有细则,但是按照国外其他土地公有制国家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必须再补缴一次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再买一次这块土地 。
5 、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 ,那么连使用权都根本不是你的,只能以出租性质来进行使用,租赁期限最长20年。?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1、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
2 、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 ,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 ,商业、旅游 、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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